东亚合作系列高官会将在老挝万象举行 外交部介绍有关情况
美国再次通过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享有的特殊地位,从其他国家获得铸币税,化解了债务负担,扭转了贸易颓势,同时转嫁了危机。
在此基础上看,西周分封制向秦汉郡县制的演变,不宜视作简单线性发展。晋国将两家卿大夫的封地重新规划,分设七县与三县。
此县不代表县鄙之县,也不表示县邑之县。周虽普行分封,但不排斥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实际呈现为王权主导下公邑—私邑复合制。开地若干千里,对应被并之国直线排列的长度。杜预集解曰: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此外,司马迁有概括性表述: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
在此基础上,本文重新辨析《左传》等先秦史料所见春秋县制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这一时期县的性质,相较于中国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为私邑、日本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兼具公私双重特征的看法,提出新认识。至于当指未灭而服属于楚者、国而曰县,比之于楚内臣也,谦辞之说,也可斟酌。中国的先发优势来之不易,应当继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导广、快,靠传统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定期送表表、现场检查等,效果就会打折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 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美国征信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从三大征信局到FICO都是私有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体系。我们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
一旦个人需要金融服务,可以向金融机构开放个人信息,机构在保护好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判断潜在客户的信用。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
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美国P2P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一条路是逐渐向银行模式靠拢,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条龙是更多的转向Marketplace Lending,即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或者转向网络小贷公司的模式,通过ABS、债券等产品在市场融资。监管部门则担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管每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
创新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监管沙盒的做法,监管部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允许创新,如果成功,可以发放完全牌照并推广到全行业。而对直接融资的监管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增加透明度。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虽然美国的FinTech行业没有做得特别大,但基本的监管框架也保证不会出现大的风险。
无论监管政策实施主体是一行三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
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就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这跟2007年以前美国盛行的次贷没有根本差别,后来造成了严重的次债危机。
监管部门严控投资公司牌照,造成了很多做智能投顾的公司无证上岗的现象。客观事实是,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肯定是要同时考虑产品与平台的信用的。另一方面,既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牵头,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通过民营企业的方式,结合政府和市场化的优点,促进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合法运用。P2P借贷设计思路的小额分散技术上讲只能分散平台内不同借款人间的个体风险,而金融自身的风险,则无法通过在平台内的小额分散消除。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监管规则制定对行业的影响无法预估,而行业协会小范围内的实践反思则可以优化相关政策。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和保障金融安全十分重要。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
不加选择的群发与购买数据黑产的成本,不见得比FICO加直邮来的低。除了银行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业务都具有明显的直接融资的特征,即参与者自主决策、自主承担后果。
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进入 黄益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p2p 互联网金融 。在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明确的,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原则,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分散、小额的投资逐个做甄别,最后只好主要根据平台信用来做投资决策。
而在一些领域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双头监管的体制,这样的格局,既是中央、地方各司其职的要求,也是中央监管部门在资源约束下的选择。而判断一笔金融交易合理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考虑,除了看是不是合规,另外就是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二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政策。
像这样很容易造成严重金融甚至社会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虽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是不合理的。而中国的现实是隐私及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盗窃、诈骗等现象较为严重,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企业数据的行业乱象高发频发。
报告首发于2017年11月3日晚至4日的IDF第二届年会。业界的担忧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监管政策对传统金融业的财务报表和其它信息披露要求,都是为了提高透明度。第二是的投资者适当性,这主要是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都适合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
一些指标表明,监管沙盒开始对现有金融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
从家庭杠杆率(以家庭总贷款与家庭总存款之比表示)的角度,也传递着同样的信息,伴随着部分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升温,许多棚户区改造热点地区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家庭杠杆率就有很大升高。例如在2017年,家庭杠杆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城镇家庭人均实际消费支出就会下降0.11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进入2018年以来,不论是国有五大行还是其他上市银行,其稳定性明显变差。并且,如果企业的活力下降直接影响债务能否按时归还,这一影响甚至还会传递到银行系统中,影响银行系统的稳定性。